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
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
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