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洗液产品频打擦边球

时间:2005-11-25 01:21:19 来源: 点击量:

近日,国内某媒体的一则有关威露士消毒液涉嫌标签夸大宣传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各大商场,发现威露士相关产品已更换标识重新上架。但记者也发现,威露士现象并非个案,不光一些消字号产品打着“擦边球”,一些妆字号产品也在有意无意提到“除菌”功效,要产品好卖似乎除菌就是个“金”字招牌。

   

    威露士消毒液换“装”卖

   

    报道称,市面上销售的威露士两种消毒液标签宣传存在两种问题:一是标签上标注的配水比例与国家卫生部核定的有明显区别;二是扩大了产品使用范围,从审批使用范围“适用于皮肤和环境物体表面消毒”转而成为产品标签上的“轻度擦伤、脚气;妇女卫生;粉刺、暗疮”,直接对消费者暗示疗效。

   

    在东门天虹商场,记者发现威露士衣物消毒液被“特殊对待”,记者通过销售员才找到和洗衣粉放在角落的威露士衣物消毒液,产品已换“新装”。旧包装中的“半瓶盖消毒液兑换1.2公斤水”,改为“2瓶盖(80毫升)兑换400毫升水”,另外旧包装上的“清洗厕所、沟渠”等文字也被去掉。

   

    在岁宝百货洗涤用品专柜,威露士消毒液在进行促销:330毫升装该品牌消毒液原来卖17.5元,现在只卖13.8元。而且所有威露士消毒液已变“装”完毕。柜台销售员反映是在前几天更换的新包装。

   

    不过也有个别超市的威露士没有换包装。在民润超市,一位女士表示不知道威露士的事,她一直认为按照说明使用应该有效。在得知只是包装说明问题,质量没有问题后该女士松了口气。不少“消字号”沾“药准字”光

   

    据市卫检所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药品条例的有关规定,消字号产品在说明上只能进行消毒品宣传,不允许出现任何“治疗”或者“疗效”的宣传,这是“药准字”才享受的权利,威露士犯的就是这个忌。

   

    但记者在商场超市就发现,威露士现象不是个案,“消字号”产品(主要是抗抑菌产品)违规宣传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除洗涤用品,部分品牌的卫生巾标识上甚至标有“调节内分泌”、“消炎抑菌”等字样,而根据有关规定,卫生巾等妇女用品是不能有“调节内分泌和缓解痛经”等作用的。卫生巾等妇女用品是否具有抑菌作用,需省级卫生机构出具抑菌实验证明,而宣称有抑菌作用的妇女卫生用品,大多没有相关证明。还有部分品牌的妇女洗液也暗示有“显著疗效”,称可以“治疗妇科炎症”等,而实际上,这些洗液都是“消字号”批准的产品,根本不具有治疗宫颈炎症等病的疗效。

   

    据市卫检所负责人介绍,消毒产品本身并没有药用作用,其只不过是一种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制剂而已。据介绍,这些年我国对于消字号产品监管也在逐渐严起来:90年代审批权逐渐收归省里,2002年以后部分消字号产品审批权收归到卫生部。从审批的角度,消字号相比药准字更容易,但又比卫妆字更严,一般来说它都要求产品有消毒作用,要专业测定,批文更难拿。

   

    他同时谈到,“一般来说,消毒剂只能是消毒作用,但也不排除有部分产品确实有治疗效果,比如一些用于治疗皮肤病的抗真菌药品,要拿‘药准字’,批文就要三年,因此,受经济利益驱动,企业宁愿弃‘药准字’批号,选择相对容易获得审批的其他字号。”“妆字号”搭“消字号”车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强效抑菌”、“100%除菌”等字眼在很多沐浴露、洗手液等洗化用品外包装上随处可见,但这些商品标签上明确写着“卫妆准字”。据一商场售货员反映,“非典”之后,许多“卫妆准字”洗手液、沐浴露打起了“杀菌”旗号。消费者平时挑选这些商品,也确实看中有“除菌”效果的。

   

    但按照卫生部2004年发布《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菌宣传的公告》,一些化妆品及沐浴露如果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就属于“暗示疗效”和“虚假夸大宣传”;并要求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宣传“抗菌”及其他医疗作用。记者察看了一些产品生产时间,不少是今年7月1号以后生产的。

   

    更值得关注的,记者在很多日化用品标签上,既没有看到卫消准字,也没有看到卫妆准字,只是标示“产品标准”,但包装上却赫然打着“强效除菌”、“杀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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