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取消致病菌限量要求

时间:2015-06-01 22:11:21 来源: 点击量:

\

  央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今天起开始实施,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将统一,类似“矿物质水、离子水、富氧水”等包装饮用水名称将退出市场。此外,新国标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消费者选择饮用水会更简单。

  顾客:分不出来,按价格。2块钱一瓶的。我只知道苏打水,其他的分不出来。

  天然矿泉水并不在此次新国标规定的范畴内。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饮用水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

  市民:如果我买一款比较贵一点的水,我还得翻他的成分表看他是不是含矿物质,这样会比较麻烦,就是矿物质和纯净水分开来就好了。

  安徽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

  黄晟:原来GT7718是有规定的,比如叫昆仑水没关系,但是你要好好注明到底是什么纯净水,这个标准对企业来说更明了。

  据了解,这次国家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江苏某超市店员:才出来的,公司文件还没下来,我们知道的不很清楚。如果说,真的换包装了,我们会跟厂家去退换的,换新包装。或者会在期限之内搞一些促销。

  娃哈哈集团食品技术法规经理翟鹏贵:具体的时间,国家考虑了企业的库存标签、包装标识,给了一定的过度期限。在命名方面,真正实施日期是明年1月1日,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准。

  此外,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文君:可能考虑到包装饮用水的水源相对比较干净,包装水的水源已经限制了是自来水或者比较清洁的天然水体,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并不是致病菌的指标。

  这一变化这意味着,过去监管部门常以菌落总数超标判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在新标准实施后将不复见。翟鹏贵认为,新国标相关指标变化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助于避免因菌落总数的控制而导致对饮用水过度加工的现象:

  现在我们在做的一些指标意义不是很大,最该管控的指标当年反而没有体现。现在看看,我们国家现在其实在跟国际接轨,在根据比较科学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比较有针对性的安全指标。

标。

分享到:

::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抗菌产业网"

版权所有:北京云记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2008-2016 kjj.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8208号-1 技术支持: 五指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