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抑)菌制剂违规行为被列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时间:2022-08-01 11:50:53 来源: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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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依法保护权利人、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扎实开展重点难点治理
(一)开展互联网领域治理。
1. 开展“剑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电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互联网领域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治理电商“刷单炒信”、买卖快递单号等问题。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网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夯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药监局负责)
4. 集中清理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对传播涉侵权假冒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指导网站平台及时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内容处置情况,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地区治理。
1.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继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负责)
4. 以网售种苗和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树种品种,开展种苗质量抽检。加大对虚假承诺骗取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打击力度。(林草局负责)
5. 依法从严惩治农资、种子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产品治理。
1. 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链条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假冒化妆品和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行为,加强国家集采药品、中药质量监管,坚守安全底线。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后监督,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处理。(药监局负责)
3. 开展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针对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激素、夸大宣传等乱象,部署对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等开展监督抽检,依法从重查处添加违法物质和夸大宣传等行为。(卫生健康委负责)
4. 推进医用口罩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医用口罩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和进出口假冒伪劣口罩违法行为。(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车、文具等产品质量执法,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假冒伪劣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六溴环十二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生态环境部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非法调和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及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为。(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渠道治理。
1. 开展“龙腾”“蓝网”“净网”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风险侵权贸易监控,强化进出境寄递及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中欧班列陆路运输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侵权打击力度。(海关总署负责)
2. 强化寄递环节治理,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对各类侵权假冒商品等禁寄物品查验把关。(邮政局负责)
3. 加强信息互通,及时通报涉侵权假冒商品和商家名录,指导寄递企业强化侵权假冒商品辨识培训,严防各类侵权假冒商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邮政局牵头,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组织各地开展无害化销毁活动,防止侵权假冒商品再流通。(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一)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
1. 加强线索搜集,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局负责)
3. 推动施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在注册阶段为药品专利纠纷提供早期解决途径。(药监局牵头,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
1.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强化办案指导和案件督查督办,依法查办一批叫得响的“铁案”。(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 加强商标执法办案业务指导,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发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以驰名商标保护为重点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1. 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案件督办和案例指导,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版权执法协作,集中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组织开展“秋风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印刷、销售非法盗版出版物行为。(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网上图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场所核查机制。开展印刷发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盗版盗印违规发行等行为。(中央宣传部负责)
(四)加大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保护力度。
1. 加强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版权监管和进出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
1. 以打击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为重点,部署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企业等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
2. 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专项行动,重点对各种林木花卉博览会、交易会及大型专业市场进行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林草局负责)
(六)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1. 拓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范围和领域,坚持正版化与信息化、信息安全相结合,推进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加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合督查,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扩大联合采购范围,进一步巩固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央宣传部、国资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扩大工业软件框架协议品类,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软件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服务采购,探索与中央企业合作采购模式。(国管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一)强化刑事案件打击。
1. 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拳出击,强力震慑。(公安部负责)
2. 强化大要案件侦办,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治理。(公安部负责)
(二)优化检察监督职能。
1. 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高检院负责)
2.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高检院负责)
3. 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高检院负责)
(三)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1. 依法妥善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源头治理、溯源打击,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高法院负责)
2. 进一步完善管辖科学的诉讼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合理定位知识产权案件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加强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法院负责)
3. 加大对涉种子刑事案件监督指导力度,为加快种业振兴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高法院负责)
四、有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 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加快广播电视法立法,做好广播电视法与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衔接协调。(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修订电子商务法,规范平台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研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草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探索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工作。(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林草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研究制定关于依法审理涉种子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制修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药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侵权假冒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制定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编制知识产权公共信用信息条目。(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1.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进行纪贯通。(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筑协作联动格局。
1.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侵权假冒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发挥“指挥棒”作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区域间执法协同,建立西北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深化长三角、京津冀市场监管区域执法协作,细化跨区域线索通报、案件协查、执法联动措施。加强上下联动,对重大案件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聚力增强社会保护意识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1. 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年度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专家访谈、政策解读,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大部署和积极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实施有效引导。(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列入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围绕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做好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焦点。(知识产权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讲好中国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把向公众普及、推广打击侵权假冒知识融入日常广播电视报道。(广电总局负责)
(二)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 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与权利人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开展行业研究、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 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进商会、进园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视情评选发布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型案例。(司法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立项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知识产权局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一)平等保护外资企业权益。
1. 针对外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权假冒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查处侵犯外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 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报告,推动解决合理关注诉求。(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国际沟通交流。
1. 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磋商合作,推动与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就打击侵权假冒开展合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边事务,加强在执法咨询委员会等平台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交流,主办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知识产权局负责)
3. 举办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增进理解共识。与重点贸易伙伴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就双方关心的知识产权议题进行交流,推动解决产业界反映的侵权假冒问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完善国际治理规则。(高法院负责)
5. 推进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做好第二批互认清单的认定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贸易数据和信息统计报送。(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合作。
1. 协调联络相关部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对口机构的沟通联系,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跨境执法交流协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参与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联合行动,打击跨境侵权假冒犯罪。(公安部负责)
3. 深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跨境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四)有力支持企业海外维权。
1.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商务部负责)
2. 在海外重点展会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加强海关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完善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贸促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健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供给,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专业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能力素质建设。
1. 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经验做法,建设高素质打击侵权假冒队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组织全国林草种苗市场监管及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林草局负责)
(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1.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智慧监管模式,提升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通过在线识别等科技手段提高进出口侵权查发率和案件办理效能。(海关总署负责)
3. 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标杆,形成示范效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年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地方日常工作成效、报送信息数据等为主要考核内容,优化考评指标,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中央政法委、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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