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标志申请与使用指南

时间:2015-05-22 22:46:51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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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抗菌标志?
抗菌具有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性。因此亟需建立统一的抗菌技术规范和抗菌性能标示方法,以更好地帮助生产/经销商、消费者来评估抗菌产品的抗菌性能和安全性能。
抗菌标志是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抗菌产业分会(以下简称“协会”)基于协会标准《抗菌产品技术规范》开发的、用于标示产品抗菌性能的专有标志。
推出抗菌标志目的旨在用看得见的(图案)来传递看不见的(抗菌和安全性能)——抗菌标志是抗菌产品品质保证,意味着产品已经取得协会认可的、通过CNAS/CMA评定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制造/销售商已经对产品的抗菌性能和安全性能做出合格承诺。

二、谁可以申请抗菌标志?
凡是从事抗菌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向协会申请使用抗菌标志。
抗菌标志的使用遵循自愿申请、有偿使用的原则。

三、申请抗菌标志应提交哪些资料?
1、《抗菌标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技术卷宗(需加盖公章)
1)抗菌技术陈述,包括采用抗菌剂类型、抗菌加工部位、抗菌加工方法等
2)抗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陈述
4、产品质量评价资料
1)距离申请日期一年之内的抗菌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距离申请日期两年之内的安全性能评价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抗菌标志产品质量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6、(非必须)其他可以提交的资料(产品商标证书、技术专利证书、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单位简介等)

四、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如何提交?
申请单位应在抗菌产品满足该产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中规定的卫生要求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提供相应的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
1、非与皮肤接触/不经常与皮肤接触类抗菌产品应当提交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一次性皮肤刺激试验,等级为无刺激性。
• 抗菌纺织品应增加抑菌环测试,且洗涤一次后的抑菌环宽度D≤5mm。
备注:非与皮肤接触/不经常与皮肤接触类抗菌产品提交抗菌剂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即可。
2、经常性与皮肤接触类抗菌产品应当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 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等级为无刺激性;
•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等级为实际无毒级;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阴性;
• 阴道黏膜刺激试验(适用于卫生巾、卫生护垫等妇女卫生用品、避孕套、妇科洗液等抗菌产品),无刺激性;
• 致突变试验(适用于和生殖器官、哺乳器官直接接触的抗菌产品),阴性。
3、与创口接触类抗菌产品应当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 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等级为无刺激性;
•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等级为实际无毒级;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阴性;
• 致突变试验,阴性。
4、与食品和饮用水接触类抗菌产品应当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比如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等。

五、抗菌标志申请程序有哪些?
1、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以电子版形式递交协会,由协会秘书处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协会秘书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查(如果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之后再次提交进行形式审核)。
2、申请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寄至协会,同时将抗菌标志申请费用汇至协会指定账号。
协会秘书处将安排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专业审核。专业审核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专业审核没通过,申请单位应当依据审查意见,对申请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之后再次提交进行专业审核)。
3、书面通知
协会秘书处会在申请单位通过专业审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通知其办理如下手续:
1)签订《抗菌标志使用许可函件》;
2)(非会员单位)交纳抗菌标志授权使用费用。
4、领取《抗菌标志使用资格证书》,订购抗菌标志防伪标牌。
5、发布公告:凡办理完上述手续单位,由抗菌协会进行公开发布。

六、抗菌标志图案使用规范
抗菌标志图案可以被使用于抗菌标志产品包装、纸质和影像宣传资料,以及广告宣传、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
1、抗菌标志图案的大小可以进行缩放,但只能等比例缩放,而不得变形使用,且缩放的最小直径不能小于8mm。
2、抗菌标志授权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抗菌标志图案的标准色值和规定的反白效果、纯色效果,而不能随意改变色彩。

七、抗菌标志防伪标牌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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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抗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抗菌标志产品必须佩挂抗菌标志防伪标牌。
2、抗菌标志防伪标牌设计为三种规格(20mm×30mm、38mm×52mm、46mm×60mm),三种规格内容完全相同。(还可以跟去企业需要定制特殊规格标牌)
3、抗菌标志标牌可以通过标贴、吊牌形式使用。
4、协会负责抗菌标志防伪标牌的订购受理,抗菌标志被许可使用单位在产品上佩挂抗菌标志防伪标牌,须提前二十天向协会提出订购申请。
5、抗菌标志被许可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抗菌标志防伪标牌管理,以确保抗菌标志防伪标牌不出现损坏、丢失、挪用现象,并且不得私自制作、修改、对外转让、出售和馈赠抗菌标志防伪标牌。
6、抗菌标志防伪标牌使用必须保持产品和商标的一致。如果变更抗菌标志产品商标,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本单位生产的其他产品欲使用抗菌标志,必须办理扩牌手续。
7、抗菌协会将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追究违规责任:
1)对获得抗菌标志使用权产品作了技术特性更改,没有或没及时将更改情况通知协会;
2)抗菌标志产品未按规定使用抗菌标志;
3)未向抗菌协会申请或未经抗菌协会许可,擅自使用或伪造、滥用抗菌标志。

八、抗菌性能说明标签书写规范
抗菌标志被许可使用单位在标贴抗菌标志防伪标牌的同时,必须配备抗菌性能说明标签。
抗菌性能说明标签可以作为产品说明书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标注。
抗菌性能说明标签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抗菌标志产品所遵循的抗菌标准
2、抗菌标志产品所使用的抗菌剂类型
3、抗菌标志产品的抗菌加工部位
4、抗菌标志产品的抗菌加工方法

九、抗菌标志宣传资料的审核
凡是涉及抗菌标志相关的宣传资料,包括产品包装、纸质和影像宣传资料,以及广告宣传、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资料,应当在投放市场前提交协会并通过其审核。
抗菌性能说明标签内容及标注位置应当在抗菌标志产品上市前提交协会并通过其审核。

十、抗菌标志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
抗菌标志是依据协会标准《抗菌产品技术规范》和《抗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推行的一种行业自律行为。
抗菌标志被许可使用单位不得产品获得抗菌标志使用权宣传为通过第三方抗菌认证来误导消费者。

十一、有问题请咨询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抗菌产业分会
电  话:010-82543499/62521791   传真:  010-82543499
邮箱:ciaa2001@126.com  网址:www.kjj.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号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5号楼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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