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的致病菌指标设

时间:2015-06-23 20:37:26 来源: 点击量:

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规定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11类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


(一)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是全球和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各国普遍提出该致病菌限量要求。起草组梳理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中沙门氏菌规定,参考CAC、ICMSF、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香港、台湾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即食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及规定,按照二级采样方案对所有11类食品设置沙门氏菌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沙门氏菌)。
  
(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是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鉴于我国没有充足的临床数据支持,根据我国风险监测结果,从保护公众健康角度出发,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风险评估报告和CAC、欧盟、ICMSF等国际组织和地区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标准,按二级采样方案设置了高风险的即食肉制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单增李斯特菌)。
  
(三)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美国、日本等相关国家曾发生牛肉和蔬菜引起的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食源性疾病。我国虽无典型的预包装熟肉制品引发的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食源性疾病,但为降低消费者健康风险,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按二级采样方案设置熟牛肉制品和生食牛肉制品、生食果蔬制品中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量规定,具体为n=5,c=0,m=0(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样品检出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四)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是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之一,其致病力与该菌产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有关。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参考CAC、ICMSF、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香港、台湾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别即食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标准,按三级采样方案设置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及即食调味品等8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具体为n=5,c=1,m=100CFU/g(mL),M=1000CFU/g(mL),即食调味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n=5,c=2,m=100CFU/g(mL),M=10000CFU/g(mL)。
  
(五)副溶血性弧菌。副溶血性弧菌是我国沿海及部分内地区域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主要污染水产制品或者交叉污染肉制品等,其致病性与带菌量及是否携带致病基因密切相关。起草组梳理现行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相关标准,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参考ICMSF、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香港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限量标准,按三级采样方案设置水产制品、水产调味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限量,具体为n=5,c=1,m=100MPN/g(mL),M=1000MPN/g(mL)。

备注:
志贺氏菌污染通常是由于手被污染、食物被飞蝇污染、饮用水处理不当或者下水道污水渗漏所致。根据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情况,以及我国多年风险监测极少在加工食品中检出志贺氏菌,参考CAC、ICMSF、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规定,本标准未设置志贺氏菌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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